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贵州省委员会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各位委员、各有关单位民主推荐,省政协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核,并报省政协主席会议批准,拟表彰2018-2021年度“优秀提案”120件、“先进承办单位”40个和“提案工作先进个人”25名。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日至6月10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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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协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附件:1.2018-2021年度优秀提案.doc